为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进一步释放政策制度红利,近日,国家外国专家局下发了《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自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
通知要求,各地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要及时作出全面部署,认真做好服务保障。各地要把落实外国人才签证制度作为重点任务,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机构设置,配备和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设备、场所和工作经费,开放、有序推进外国人才签证制度的落实落地、取得实效。要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外事、公安、财政、编制、审改等部门合作,细化完善受理、审查、决定等办理工作流程,深化信息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确保外国高端人才资质确认、人才签证审发、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证件办理等各环节衔接畅通,加强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实现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和协同化。
通知强调,各相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用人单位要明确负责组织实施外国人才签证的具体部门、人员和职责,详细掌握本单位外国人才底数,主动提供政策咨询。根据工作需要,以多种形式开展外国人才签证制度政策培训,做到主要领导知晓政策、分管领导熟悉政策、具体负责人员精通政策和具体业务。
通知明确,凡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外国高端人才标准条件的,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外国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各地要按照《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以及来华时间、工作方式等为其发放《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要建立国家级引才引智项目外国人才数据库与《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申报系统互联互通机制,促进服务效能提升。
通知强调,国家外国专家局将加强对各地的业务指导,会同外交部、公安部等部门协调出现的问题;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各地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上季度实施情况上报,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定期对各地开展外国人才资质受理、审核、工作管理和服务保障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落实责任不到位或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自2018年1月1日起,《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在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等省市第一批启动实施。实施2个月以来,有关省区市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我驻外签证机关已多次签发《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人才签证,受到外国高层次人才和国内用人单位的欢迎,申请人最快次日就可拿到签证,还可以享受专人咨询、免费办理等服务。
(文:国家外国专家局政策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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