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
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
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严天南:
独立董事孟兆胜:
独立董事王树军:
2016 年 8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