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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区农业局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监管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养殖场要严格执行出场畜禽检疫申报制度,出场前必须填写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单,经检疫合格后,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方可出场。
  二是做好跨省引种备案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养殖场跨省引种进行跟踪服务,严格按程序进行备案登记,做好相关记录,强化引种隔离有关事项,确保无疫病方可进场饲养。
  三是完善畜禽养殖档案。严格督导养殖场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养殖档案,指导养殖场要依法真实、规范完整的建立好畜禽养殖档案,做好生产记录,充分发挥养殖档案的重要作用。
  四是强化违禁药物、非法添加剂监管。督促养殖场规范使用饲料、兽药等药物、添加剂,建立完善畜禽养殖用药记录等档案,努力从源头确保畜禽产品安全。
  五是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按实际情况增减无害化处理场所,对病死畜禽严格按照无害化处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是加强执法监管力度。采取不定期抽查和专门检查相结合,督导养殖场落实免疫、消毒、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及时认真指导养殖场“规范操作、规范防疫、规范用药、规范生产”,对不符合要求的养殖场户及时进行立案处理,确保养殖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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