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象山县定塘镇一家熟食加工点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了两箱无动物检疫标志的“问题牛肉”,随即顺藤摸瓜,在其上级经销商处查获同批次“问题牛肉”千余斤。
“当时,我们在这家熟食加工点的解冻区发现了两箱冻牛肉,其外包装上标注有‘精选牛肉’字样,却没有张贴检疫标志。”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该熟食经营户所提及的进货源头——肉类经销商周某位于定塘镇中心菜场附近的冷库。果不其然,执法人员在该冷库的角落发现了与该熟食加工点相同包装的冷冻牛肉。“共计31箱(20公斤/箱),其内、外包装均未加贴动物检疫标志。我们依法对这批牛肉予以查封。”执法人员说。(中国新闻)
法治滨海律师团: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都属于违法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有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